媒体三问成都恶犬伤人事件 成都恶犬伤人事件犬主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时间:2023-10-18 12:07:59来源:央视新闻

  媒体三问成都恶犬伤人事件 成都恶犬伤人事件犬主需要承担哪些责任??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的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一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目前,女儿唐某还在昏迷状态,肇事犬主人已经到案。

  小女孩受伤一事牵动着众多网友的心,也引发了极大关注。那么,肇事犬种是否符合当地犬只饲养规范?犬主责任如何划分?小区物业要为此担责吗?

  女童生命体征平稳

  医生:现在手术有丢肾风险

  10月16日早8时,四川崇州一小区发生狗撕咬2岁幼童事件,一只大型黑狗看到幼童后,开始疯狂撕咬。期间,孩子母亲用身体保护着孩子,有人拿着拖把试图驱赶恶犬。

  8时30分,受伤女童被送至医院,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

  据央视网消息,10月17日,受伤女童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女儿已转至华西医院接受治疗,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据母亲介绍,因女儿还在重症监护室,没办法探视,转院时是她第一次看到女儿。医生说孩子右肾受伤较严重,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治疗费用较高昂。

  女童的会诊医生、华西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朱育春在社交媒体上讲述了救治女童的过程,作为一个有20年工龄的外科医生,他提到,女童身上有20多处撕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让他“不能直视”。

  朱育春指出,目前最大的危险来自女童腹膜后右肾损伤及它所形成的血肿,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优的选择应该是保守治疗。

  此外,由于伤口特殊,不能一期缝合,随时有可能带来致命危险,好在小朋友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各项指标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急值。

  肇事犬是否符合饲养规范?

  该犬种不在成都禁养名单,业内人士称限养犬种亟待更新

  据悉,此次事件的肇事犬只是一只罗威纳犬。该犬种动作迅猛,气势强悍,肩高普遍超过60厘米,在一般意义上属于大型犬种。

  依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在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据记者查询,罗威纳犬并不在条例规定的22种禁养犬只名单中。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对限养犬规定不尽相同。比如,沈阳规定了48种禁养犬只,上海21种,南京30种,济南56种……

  单独来说,拿中华田园犬举例,作为本土犬种,在大多数城市反而是被禁养的。在沈阳、郑州、海口等地,中华田园犬被列入了烈性犬名单,而在呼和浩特,它又是重点养犬管理区允许饲养的犬种。

  据悉,四川宠物协会秘书长张勇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在起草时,协会也积极参与其中。但随着成都近年来售卖犬种、宠物环境的变化,对恶性犬的界定,需要尽快与时俱进沟通更新。

  犬主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最高面临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月17日,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了“烈性犬撕咬女童”事件相关情况调查通报。

  当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从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相应的视频完整记录了女童遇袭的全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出受害者一方没有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按照民法典,饲养人或者管理者一方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可能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若女童后续的伤情到达到了重伤或重伤以上的条件,那么狗主人的行为就可能会构成犯罪,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关于前述两个罪名的规定,最高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物业方是否需要担责?

  事发小区曾有类案,物业有安全保障义务

  在围绕女孩伤情和犬主责任的讨论背后,事发小区有业主称,小区此前也发生过狗咬人事件,曾要求物业整改。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17日下午,事发小区的一位业主表示,该小区此前也发生过狗咬人事件,但情况没有这次严重。业主称,自己曾向物业反映,并要求整改,但物业仅答复一句话,“管家说,我们向上级反映,我们做不了什么”。

  对此,事发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物业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具体以官方通报为准。

  对于这一次恶犬伤人事件,物业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的意见。

  付建表示,物业公司肯定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但并不能因在小区内发生了事故就认定物业公司承担责任。而是要具体去认定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失,小区物业有责任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狗咬人事件的发生。

  如果小区物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没有对违规养狗行为进行管理,导致狗咬人事件发生,小区物业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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